仁壽城事通 2022/4/19 20:41:30
“警察,有人拿刀在追我,你們快出來”……4月17日22時20分左右,普寧派出所值班民警聽見值班室外有人在呼救,話音未落,只見一名男子慌張的跑到值班室指著門外,值班民警迅速反應,僅用30秒便將門外持刀男子制服。
報警人余師傅是一名出租車司機,當晚,余師傅行至南壇路紅綠燈路口時,被醉酒的黃某強行拉開車門上車,并要求余師傅送他到沙子灣。由于車上還有其他乘客,余師傅告訴黃某不順路,且沙子灣就在附近不遠,步行就可到達。喝得酩酊大醉的黃某,突然對出租車司機破口大罵,從身上摸出一把折疊匕首威脅余師傅必須將他送到目的地。余師傅害怕該男子對自己和乘客造成傷害,便將車開到了最近的派出所,到達派出所后,余師傅和另一乘客迅速飛奔至值班室,并大聲呼救。
黃某持刀追至值班室門口時,普寧派出所值班民輔警迅速反應,立即將值班室藤棍和鋼叉等緊急應對處置裝備拿出,并按照實戰訓練模式,果斷出擊,用時30 秒,成功將黃某制服。
凡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,可以認定為管制刀具:
①匕首:帶有刀柄、刀格和血槽,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單刃、雙刃或多刃。
②三棱刮刀: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。
③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(跳刀):刀身展開或彈出后,可被刀柄內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折疊刀具。
④其他相類似的單刃、雙刃、三棱尖刀:刀尖角度小于60度,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、雙刃和多刃刀具。
⑤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,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、雙刃和多刃刀具。
未開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徑R大于2.5毫米的各類武術、工藝、禮品等刀具不屬于管制刀具范疇。
少數民族使用的藏刀、腰刀、靴刀、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圍認定標準,由少數民族自治區(自治州、自治縣)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參照本標準制定。
述語說明:
?刀柄:是指刀上被用來握持的部分。
?刀格(擋手):是指刀上用來隔離刀柄與刀身的部分。
?刀身:是指刀上用來完成切、削、刺等功能的部分。
?血槽:是指刀身上的專用刻槽。
?刀尖角度:是指刀刃與刀背(或另一側刀刃)上距離刀尖頂點10毫米的點與刀尖頂點形成的角度。
?刀刃(刃口):是指刀身上用來切、削、砍的一邊,一般情況下刃口厚度小于0.5毫米。
?刀尖倒角:是指刀尖部所具有的圓弧度。